

3月27日,为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筑造主管部门移交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住房和城乡筑造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就做好移交承接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发出通知。
01移交承接的范围
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筑造施工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02移交承接期限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03承接机构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04后期的资讯共享
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完成后,各地住房和城乡筑造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部门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体系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资讯。
综合线上上的讨论,可能会有以下几点影响:
01职能、编制和人事的改变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编委的意见,各地住建机构将会增加专门的行政编制,专项用于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这些人员编制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所需人员优先从消防体系内选用。
02规范编写及修订管辖改变
涉及到筑造施工消防审查验收的手段规范有很多。比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胜天国际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体系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体系设计规范》……
在移交承接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这些手段规范关于建筑消防验收的编写、修订,也许会由原先的应急管理部变为住建部及其下属的研究机构。天津市最新成立的筑造施工消防验收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根据天津市住建委官网的介绍可知,筑造施工消防验收处的职能是:制定筑造施工消防验收相关政策以及负责筑造施工消防验收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和天津市住建委的工作动态可知,在“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建部”后,消防行业设计、审查以及验收等一系列工作体系的框架已经有了初步的雏形。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省市设立“筑造消防施工验收处”,进一步完善消防设计审查的工作职能。
03建筑消防监管的改变
建筑火灾显然是火灾中最为常见和多发的一种灾害。对建筑的消防监管是消防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应急部与住建部移交承接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在消防安全的监管范围、内容、深度、执法交接等方面具体是否会有变化还有待明确。因为目前还有大量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在用施工,需要在交接的过程中加以说明。
04职业资格证书的变化
注册消防施工师以及消防设施操作员这些职业工种,所学的专长内容大多数涉及到建筑防火内容,随着应急部与住建部移交承接筑造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这些专长手段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证书的考试和考前指导是否会受到影响呢?